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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遺失或毀損、逾期歸還

違規項目

說明

逾期歸還

每件館藏逾期一天罰款 5 元(上限為 500 元或館藏之定價),寬限期為三天,寬限期滿後如尚未歸還即停止該讀者借閱權利並累計罰款,罰款由逾期當日開始累計至該館藏歸還為止。需將逾期館藏歸還並繳清罰款後,方可恢復借閱權利。

損失或毀損

1.讀者必須自行購置原版館藏或最新版本作為賠償。期刊則需購買原刊賠償(卷、期、年代需相同)

2.若無法購得原館藏(如絕版書),需依原館藏定價賠償之。

3.若原館藏並無標示定價時,則依本館最新購入預算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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