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借還書規則

 

第二章  借還書規則

第四條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及北區聯盟各校師生於任職及在學期間即享有借閱權利。

第五條 本校聘任之兼任教師可親自攜帶有效期限內之兼任教師聘書正本(驗畢退還)、兼任教師識別證(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

第六條 本校畢業校友可親自攜帶畢業證書(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校友借書證以借閱本館圖書資料。

第七條 兼任教師及校友至圖書館申請借閱前,需先至本校會計室繳交保證金 1000元整,並妥善保存收據以備日後退費之用。

第八條 本館採開架式,在開放時間內憑借書證件(教職員工-服務證、學生-有效學生證、校友-校友借書證)辦理借閱手續。

第九條 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停止借用人及借與人之借書權利兩個月。

第十條 遺失證件,應即刻向本館聲明,如未聲明以致被冒借時,由原證件持有人負責歸還。

第十一條 兼任教師如有續聘,應攜新學期聘書(驗畢退還)至圖書館辦理展期。

第十二條 專任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離校(含畢業、休學、退學)前應將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還本館,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兼任教師離職及校友退證(需繳回校友借書證)時應將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還本館並填寫保證金退費申請單,方可至本校出納組辦理退費手續。

第十三條

借閱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身份
專任教職員工
學生
兼任教師
校友
單位長期借閱
型態
北區聯盟各校師生
總借閱
數量
 
最高 20件
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
 
最高 10件
 
最高 10件
 
最高 5件
 
最高 100件
 
中西文
圖書
20冊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10冊
借期 21天
得續借一次
10冊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5冊
借期 14天
得續借
100冊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錄音帶
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3件
借期 7天
不得續借
3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錄影帶
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3件
借期 7天
不得續借
3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CD
20件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10件
借期 21天
得續借一次
10件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不外借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DVD
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VCD
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不外借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中文
過期期刊
5冊
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
於次一上班日開館後
1小時內歸還
不得續借
不外借 不外借 不外借 不外借

第十四條 所借閱之圖書如需續借時,在無他人預約情況下,於到期日前十天開始,可從線上、電話、或親自至服務台辦理辦理續借手續,惟續借到期日以續借日起算;同一本書續借一次為限,續借期限如借期,視聽資料及中文期刊不得續借。

第十五條 欲借之圖書及視聽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從線上或親自至服務台辦理預約借書手續,圖書回館時會通知讀者。

第十六條 為提高圖書被多數讀者瀏覽之次數,同一讀者所歸還之圖書,不得於二天之內辦理借閱該書。

第十七條 為發揮圖書館既定之功能,凡屬下列資料一律不外借:
一、 中西文期刊 。(教職員工借閱中文過期期刊請參閱本辦法第六條)
二、 參考工具書(如:字典、辭典、百科全書...)。
三、 報紙。
四、 地圖
五、 新購未編目之圖書

第十八條 借出之圖書如有逾期未還、遺失、割頁、批註、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借閱者除停止借閱權利外,並依本校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第十九條 兼任教師借閱有效期限依兼任教師聘書所載期限為準,逾有效期限後三個月內,兼任教師應辦理退費或展期,未辦理者沒收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