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寄物櫃使用規則

 

第六章 寄物櫃使用規則

第三十九條 凡本館讀者於使用圖書館而需存放私人物品時,均可使用本館寄物櫃,非使用圖書館者不得佔用,一人一次限借一櫃,當日借還,不得隔夜存放,違反本規則者本館有權進行處置。

第四十條 使用本館撥碼式寄物櫃時,由使用者自行設定密碼開櫃存放,離館時將其內物品取回,並保持寄物櫃於開放狀態。

第四十一條 放置物品應依規定上鎖,未上鎖之讀者,如被他人鎖住其寄物櫃,圖書館不得擅自開啟寄物櫃取物。

第四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需開啟寄物櫃查看時,需會同教官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櫃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如易燃物)或違法物品(如毒品),如經查獲,依法論處。

第四十四條 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本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四十五條 使用撥碼式寄物櫃應牢記櫃號及設定之密碼,如遺忘密碼,需填寫「寄物櫃開鎖申請單」,並酌收服務費(新台幣30元整),誤開他人寄物櫃者另行罰款(新台幣30元整)。

第四十六條 凡違反本規則及其它圖書館公告事項,經勸導無效者,本館得暫停其該學期之使用權並依相關校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