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獎勵
第七十二條 為提升校內閱讀風氣,本館將定期進行統計讀者借閱圖書資料數量,並依教職員及學生分別列出排行榜並公佈。
第七十三條 教職員借閱量排行前三名及學生借閱量排行前十名者由圖書館進行獎勵,獎勵辦法如下: 一、 教職員:每學期前三名者於次學期可增加借閱上限至25冊,過期則恢復原借閱權限,並得由學校酌量獎勵之。 二、 學生:每月前十名由校長頒發禮券或獎品以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