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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圖書資料申購

 

第八章 圖書資料申購

第六十四條 本館為辦理全校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期刊及報紙)、視聽資料及電子出版品等(以下簡稱圖書資料)之請購業務,特訂定本辦法。

第六十五條 預算編列:
本校之圖書、視聽及資料庫由圖書館統籌編列預算,圖書視聽之部分依圖書館、通識中心及各科分配使用比例,資料庫經費編列於圖書館預算內,圖書館分配預算之比例不得低於總預算之50%。

第六十六條 凡屬教學用具,或非供公眾使用及圖書館典藏用途之出版品,如:評量、測驗卷等,經費非由教育部獎補款支出,由各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請購及管理。

第六十七條 介購
購買圖書資料需由本校教職員生填具介購單後,交由圖書館統一集中辦理請購。
一、圖書及視聽資料介購
各單位得隨時提出介購,由本館定期提出請購,如有特殊需求,可申請急件處理。
二、期刊
中西文期刊訂購採一年一訂,於六月底前由各科統整後提出介購,本館依各科分配之經費考量訂購與否,逾期則於次年再提出介購。
三、資料庫介購
資料庫訂購採一年一訂,於六月底前由各科統整後提出介購,本館依經費考量訂購與否,逾期則於次年再提出介購。

第六十八條 審核
介購之圖書資料,經單位一級主管及教務主任審查通過後,需將紙本介購單連同電子檔(或逕上N槽)送達本館始得辦理請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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