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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則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圖書館志工使用本館資源另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志工服務實施要點」規定之。

第七十五條 圖書館社區民眾使用本館資源另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社區民眾實施要點」規定之。

第七十六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討論並提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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