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借還書規則
第二章 借還書規則
第四條 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及北區聯盟各校師生於任職及在學期間即享有借閱權利。
第五條 本校聘任之兼任教師可親自攜帶有效期限內之兼任教師聘書正本(驗畢退還)、兼任教師識別證(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
第六條 本校畢業校友可親自攜帶畢業證書(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校友借書證以借閱本館圖書資料。
第七條 兼任教師及校友至圖書館申請借閱前,需先至本校會計室繳交保證金 1000元整,並妥善保存收據以備日後退費之用。
第八條 本館採開架式,在開放時間內憑借書證件(教職員工-服務證、學生-有效學生證、校友-校友借書證)辦理借閱手續。
第九條 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停止借用人及借與人之借書權利兩個月。
第十條 遺失證件,應即刻向本館聲明,如未聲明以致被冒借時,由原證件持有人負責歸還。
第十一條 兼任教師如有續聘,應攜新學期聘書(驗畢退還)至圖書館辦理展期。
第十二條 專任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離校(含畢業、休學、退學)前應將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還本館,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兼任教師離職及校友退證(需繳回校友借書證)時應將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還本館並填寫保證金退費申請單,方可至本校出納組辦理退費手續。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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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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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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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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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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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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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長期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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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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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聯盟各校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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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借閱
數量 |
最高 20件 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 |
最高 10件 |
最高 10件 |
最高 5件 |
最高 1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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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
圖書 |
20冊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
10冊 借期 21天 得續借一次 |
10冊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
5冊 借期 14天 得續借 |
100冊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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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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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3件 借期 7天 不得續借 |
3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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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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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3件 借期 7天 不得續借 |
3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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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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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
10件 借期 21天 得續借一次 |
10件 借期 45天 得續借一次 |
不外借 |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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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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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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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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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件 借期 14天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20件 借期依各單位申請 上限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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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過期期刊 |
5冊 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 於次一上班日開館後 1小時內歸還 不得續借 |
不外借 | 不外借 | 不外借 | 不外借 |
第十四條 所借閱之圖書如需續借時,在無他人預約情況下,於到期日前十天開始,可從線上、電話、或親自至服務台辦理辦理續借手續,惟續借到期日以續借日起算;同一本書續借一次為限,續借期限如借期,視聽資料及中文期刊不得續借。
第十五條 欲借之圖書及視聽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從線上或親自至服務台辦理預約借書手續,圖書回館時會通知讀者。
第十六條 為提高圖書被多數讀者瀏覽之次數,同一讀者所歸還之圖書,不得於二天之內辦理借閱該書。
第十七條 為發揮圖書館既定之功能,凡屬下列資料一律不外借:
一、 中西文期刊 。(教職員工借閱中文過期期刊請參閱本辦法第六條)
二、 參考工具書(如:字典、辭典、百科全書...)。
三、 報紙。
四、 地圖
五、 新購未編目之圖書
第十八條 借出之圖書如有逾期未還、遺失、割頁、批註、污損、或其它損壞之情事,借閱者除停止借閱權利外,並依本校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第十九條 兼任教師借閱有效期限依兼任教師聘書所載期限為準,逾有效期限後三個月內,兼任教師應辦理退費或展期,未辦理者沒收其保證金。